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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2021年04月27日 09:4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避免无序、重复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实现学校信息资源的有效共享,维护信息系统的稳定,保障网络信息的安全,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包括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支撑平台,以及应用于教学、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化应用平台。

第三条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以服务学校教学、管理等中心工作为导向,遵循“统筹规划、集成共享,需求为先、分工协作,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学校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督导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为学校领导及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财务处、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

第五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学校信息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统筹学校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中长期规划;

(二)拟订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与管理规章制度;

(三)实施学校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规划,负责全校性、基础性信息化项目,对信息化相关项目进行评估和管理,对全校信息资源进行集成与整合,为各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四)负责数据标准制定和公共平台应用推广与培训;

(五)负责组织信息化归口项目立项论证,组织编制、论证、修改项目招标采购需求书;

(六)参与信息化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

(七)根据学校合同管理规定组织信息化归口项目招标采购合同的洽谈、编制、审查和会签,并负责项目实施与验收、付款合同的履行工作。

第六条信息化项目申报(使用)部门负责推动本部门信息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进行需求调研,编制、审核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书;

(二)参与招标采购需求书的编制、论证、修改;

(三)协助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参与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和会签,协助项目实施与验收、合同付款等;

(四)负责推广本部门的信息化项目。

第七条学校各部门、单位信息化工作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负责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的信息安全工作;

(三)负责本部门申请学校各类信息化资源的审核;

(四)设立信息员,负责更新、维护本部门业务系统和数据,积极推广本部门业务系统,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开展学校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预算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按照“需求为先、分工协作”的原则进行计划申报。学校各部门、单位按照学校信息化总体规划要求,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编制、申报本部门、单位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汇总编制学校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计划申报按照如下类别执行:

(一)全校性、基础性信息化归口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申报;

(二)业务部门因业务开展需要建设的信息化归口项目由申报部门进行申报;

(三)其他归口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由项目归口部门进行申报;

已列入学校项目库的项目无需进行计划申报;未入库且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进行预算申请。

第九条计划申报流程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申报流程》(附件1)执行: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拟定、发布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申报通知;

(二)申报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编制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汇总;

(三)达到咨询论证限额条件的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照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组织咨询论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项目论证的结果,确定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并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项目预算申报部门按照学校决策流程提起预算申请、审批,落实资金来源的信息化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汇总年度信息化项目采购计划。

第十条申报部门进行计划申报时,需提供项目相关申报材料,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2)。申报材料按以下类别提供:

(一)达到咨询论证限额条件的信息化归口项目,由申报部门编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书》(附件3);

(二)未达到咨询论证限额条件的信息化归口项目,以及其他归口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由申报部门提供项目建设内容概述、技术方案、设备清单等材料。

第十一条列入学校年度建设计划的信息化项目,根据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的相关规定,达到咨询论证限额条件的,须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立项论证。其中:

(一)信息化归口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论证。申报部门根据项目调研情况,编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论证实施按照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专家论证咨询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他归口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相关技术方案的审核,并参加项目论证。

第十二条列入学校年度建设计划的信息化项目,实施前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经费预算按如下分工向学校提出申请:

(一)全校性、基础性信息化归口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预算申请;

(二)业务部门因业务开展需要建设的信息化归口项目,其中:

1.应用服务范围仅限于申报部门内部管理、不涉及学校全局性、安全性影响的项目由申报部门进行预算申请;

2.涉及全校范围的应用服务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预算申请;

(三)其他归口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由项目归口部门进行预算申请。

 

第四章 项目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信息化项目的招标采购按照学校采购招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已落实预算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如下类别及分工编制采购需求书。

(一)信息化归口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编写项目采购需求,申报部门全力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项目采购需求的制定;

(二)其他归口项目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采购需求的编制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相关技术采购方案的审核。

第十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需要开展需求论证的信息化归口项目组织需求论证。需求论证的实施流程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化归口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流程》(附件4)实施: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确定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部门提供的项目需求,组织编制项目采购需求方案;

(二)申报部门负责人对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审核确认;

(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建专家论证组,对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意见对采购需求进行修改;

(四)通过论证的采购需求,经申报部门负责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招标办进行项目招标采购。

第十五条信息化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与管理按照学校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合同的起草报批按照如下类别执行:

(一)全校性、基础性信息化归口项目合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起草报批;

(二)业务部门因业务开展需要建设的信息化归口项目,其中:

1.应用服务范围仅限于申报部门内部管理、不涉及学校全局性、安全性影响的项目合同由申报部门起草报批;

2.涉及全校范围的应用服务项目合同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起草报批;

(三)其他归口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按照归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的实施按照如下类别执行:

(一)全校性、基础性信息化归口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业务部门因业务开展需要建设的信息化归口项目,其中:

1.应用服务范围仅限于申报部门内部管理、不涉及学校全局性、安全性影响的项目由申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涉及全校范围的应用服务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实行双负责人制度,申报部门全力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完成项目实施;

(三)其他归口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按归口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全力配合项目实施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负责信息化项目组织实施的部门应加强对承建单位的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照需求进行建设。

第十八条学校所有应用系统的建设必须遵循统一规划和统一数据的标准。新建信息系统必须要求开发或供应商提供其数据库结构和相关文档,同步到共享数据库中的公共数据必须符合学校数据交换标准。

学校各信息系统建设应保障可与学校共享数据中心、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等公共基础信息平台有效稳定的对接、集成和数据交换。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验收组织按如下分类执行:

(一)全校性、基础性信息化归口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验收;

(二)业务部门因业务开展需要建设的信息化归口项目,其中:

1.应用服务范围仅限于申报部门内部管理、不涉及学校全局性、安全性影响的项目由申报部门负责组织验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参与验收;

2.涉及全校范围的应用服务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组织验收;

(三)其他归口项目中包含信息化建设内容的,按归口项目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参与验收。

第二十条信息化归口项目的验收实施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化归口项目验收流程》(附件5)执行:

(一)承建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出具验收报告(附件6)并提交验收组织部门审定;

(二)验收组织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原则上需包含学校资产管理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项目申报部门、承建单位的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校内外专家参与;

(三)验收组织部门召开验收会;

(四)验收组根据验收结果撰写验收报告,出具验收意见。

第二十一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验收不合格”。

(一)“验收合格”的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进行相关文档整理归档;

(二)“需要复议”的项目,验收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在1个月进行整改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三)“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组织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限期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二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项目验收后的资料归档。验收组织部门负责在项目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文档提交至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归档。

 

第六章 项目推广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信息化项目通过验收后,即进入运维阶段。业务部门须安排专人负责系统、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包括业务层面的维护和管理、系统使用和推广、系统数据安全管理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化支撑平台的管理维护,并对学校业务数据进行规划、组织、定义和管理,为各职能部门系统运维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二十四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各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根据业务性质、重要程度等确定各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定期进行测评,各部门应根据等保测评及安全检测结果完成各信息系统的安全整改工作。

第二十五条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每年申请项目常规预算,用于支付各项目运行维护费、信息安全服务费等。

 

第七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安全和系统安全,负责对校园网基础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学校各部门负责其主管网站上的信息安全、业务系统的权限管理安全和系统内的数据安全(数据维护以及必要的数据备份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学校在用的业务系统(含网站)进行定期检查和扫描;相关业务部门应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达到安全要求的系统,原则上不予上线运行。

第二十八条信息化项目在运行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或出现影响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情况,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相关服务。

第二十九条校园网用户有权维护校园网的信息安全,一旦在校园网上发现如虚假、恶意辱骂、煽动滋事等不良信息,应及时向组织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举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对相关不良信息予以删除,对有违纪行为的账号根据严重程度予以临时查封或注销处理,情节十分恶劣的,将移交纪委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校园网用户必须对自己的统一身份认证账号和上网账号进行管理,防止他人盗用后在网上进行非法活动。如出现他人盗用账号造成违法后果的,账户所有者负有管理责任。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一信息化工作应纳入部门工作考核范围,项目建设阶段绩效考核对象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项目推广应用阶段绩效考核对象为业务部门。各部门应在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中写明信息化工作的内容。

十二条学校设立常规化的信息化工作推广专项经费,用于信息化项目推广应用、信息化工作人员素养提升等方面的经费开支,切实推进学校各部门教育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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