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教学电子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共教学电子设备涵盖的范围包括:公共计算机课室、多媒体课室、语言实验室、公共会议室、多功能会议厅、校园广播系统、电铃系统。
第三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本着“保证教学、服务科研”的原则,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落实公共教学电子设备维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拟定年度公共计算机课室、公共多媒体课室电子设备维修管理计划;
(二)负责全校公共计算机课室、公共多媒体课室电子设备保修期后的维修服务工作;负责全校公共教学电子设备的报废技术鉴定工作;
(三)负责对报修的公共教学电子设备的损坏程度鉴定及责任鉴定,落实公共计算机课室、公共多媒体课室电子设备维修措施和方案;建立教学电子设备的技术维修档案与维修统计制度;做好电子设备技术维修的审核、指导、检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技术管理人员维护公共教学电子设施设备的职责和要求是:
(一)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树立服务意识,发扬奉献精神;
(二)根据公共教学电子设备不同特点及使用情况,加强公共教学电子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三)落实专人对所负责的公共教学电子设备予以定期检修、维护和保养,使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在95%以上。
第五条 保修期内的电子设备,由厂家负责维修。使用单位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在保修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认真检查技术状况,发现故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直接与厂方或中标单位联系,由厂方或中标单位保修。
第六条 超过保修期的电子设备维修遵循以下流程和原则:
(一)公共教学电子设备发生故障时,技术管理人员应及时提出维修意见及方案,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审批;
(二)经批准维修的公共教学电子设备,凡正常损耗的零配件给予维修更换,费用从公共电子设备更新维护预算经费中支出;
(三)属个人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非正常损坏的公共教学电子设备,按照学校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需要外出维修的公共教学电子设备,按照学校服务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执行,不在政府集中采购服务范围内的设备维修服务,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聘请厂家技术人员来我校实施。
第七条 技术资料管理工作是公共教学电子设备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确保公共教学电子设备技术资料的完整、准确、系统,为技术维修工作提供保障,公共教学电子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技术档案管理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共教学电子设备管理教学电子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和保修卡等技术资料;
(二)在公共教学电子设备使用过程中,使用(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教学电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维护,并做详细记录,以备后查。
第八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语言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多媒体课室设备使用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