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视频教学资源制作流程,加强对视频教学资源的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收集、编辑校内外发生的新闻和教学活动等原始录像。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及个人在拍摄前按照学校流程进行拍摄预约申请,申请时要提出拍摄的具体要求,包括拍摄后视频资料的处理及保存要求,并与技术管理人员确认拍摄的时间、地点。拍摄完成后,申请人对录像有编辑要求的,应与技术管理人员商定时间协助进行视频编辑工作,以确保视频资源剪辑满足申请者要求。
第四条 需要制作DVD母碟的,由申请人负责提供相应的空白刻录碟。
第五条 技术管理人员在编辑过程中主动邀请申请人在视频编辑工作过程中进行现场指导,严禁技术管理人员编辑与工作任务无关的视频资料,严禁技术管理人员制作有反动或不健康的内容。
第六条 每次完成拍摄任务后,应由技术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的格式做好录像素材内容的整理工作,并及时归档,学校重大活动录像按档案室的格式要求制作并移交档案室。所有录像资料归档,建立目录索引,建立内容文档资料数据库。按需要及时将有关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并放入视频服务器。
第七条 录像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如因教学或者科研管理需借用,申请人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部门领导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八条 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定期维护编辑设备并做好维护记录。
第九条 技术管理人员应提供简单视频拍摄、编辑、输出及格式转换的技术指导及培训。
第十条 技术管理人员设备使用完毕后,必须关闭所有编辑设备的电源并做好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如因使用者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的,由使用者承担相关的责任。技术管理人员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设备有丢失或被盗,应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音像资料制作与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