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视频录制系统的使用管理,保证系统正常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视频录制系统包括虚拟场景微课制作系统、视频互动系统。视频录制系统的使用实行预约登记制,原则上采用先到先得的规则进行分配。
第三条 虚拟场景微课制作系统和视频互动系统设备应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编号登记,由技术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导使用,并做好设备的设置、维护。
第四条 虚拟场景微课制作系统和视频互动系统等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硬件配置或私自拆卸,确因设备维修需要的,应做好维修记录。
第五条 教师使用视频录制系统前需接受培训,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护室内的一切设备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设备;使用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技术管理人员。由于不遵守规则或不遵循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按学校固定资产损坏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虚拟场景微课制作系统教室和视频互动系统教室要保持整洁安静。不准大声交谈、喧哗、走动、打闹,严禁带食物、饮料进入,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设备、桌椅、墙壁上乱涂乱刻。
第七条 教师使用完毕后,把录像资料拷贝带走,并负责关闭设备,切断总电源,关好门窗,消除一切安全隐患。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规则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